会费缴纳办法
根据第十届湖南省制冷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制冷学会章程》关于会员团体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遵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学会收费办法。
一、会员(个人会员、单位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学会经费的来源。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应规定缴纳会费。
二、缴纳会费标准:单位(团体会员)常务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一般会员单位15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届,学生会员免费(仅收工本费)。
三、缴纳办法:每年缴纳一次,由学会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二个月内缴纳到学会账户,由学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加强会费监督管理,对不按期缴纳会费、经学会催缴无效的,学会将停止提供优惠待遇和服务。凡已加入本学会的单位会员,欠交会费将近一年以上,将给予降低会员等级处理,如由副理事长单位降为常务理事单位或由常务理事单位降为理事单位等,一次降级后仍超出一年以上拖欠相应的会费,则在此基础上再降级,如此类推,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自动退出会员组织为止。处理结果将在学会网站上公布。连续两年仍无故拖欠会费,视为自动退出,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有关规定,企业缴纳的会费凭学会收据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本办法经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湖南省制冷学会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