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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5-12    编辑:    点击:145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科学理念,推动产品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湖南省制冷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湖南省制冷空调技术市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技术进步奖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 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条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实用性,或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方面较原有产品有显著改进或提高,并已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含软件产品)。

条 湖南省制冷学会组成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学会理事长任主任,学会秘书长任副主任,成员由部分常务理事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设学会秘书处,负责形式审查、考察企业、召集专家及发布最后评审结果等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评审条件与奖励

条 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数额不限。

条 申报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产品;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质量性能稳定可靠,技术水平先进;

(三)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在通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内,在市场上得到实际应用,竞争力强,并已形成一定销售规模。

    (四)以下各类产品,凡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均可申报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

    1.制冷设备

    所有与制冷系统有关的部件、设备、配件、如:压缩机及其机组、换热器、膨胀阀、制冷剂、换向阀、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部件、管路及管件等。

    2.空调设备

所有与空调系统有关的机组、设备、部件等,如:整体式、分体式、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空调末端设备、蓄冷设备、控制与安保部件等。

    3.冷冻冷藏设备

所有与冷冻冷藏设备有关的机组、设备、部件等,如:整体式、分体式制冷器与机组、陈列柜、组合冷库、压缩冷凝机组、冷风器及排管、制冰设备、速冻设备、气调设备等。

    4.供暖空调设备与能量综合利用设备

供暖设备、通风设备、余热回收机组及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等。

    5.附属设备及其他

水塔、冷却塔、制冷剂回收及充注设备、真空泵、测试测量设备、新型保温材料、新型管材、空调净化设备及配件等。

    6.制造技术

    以上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专用设备、生产线以及工具、部件等。

    第条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

  1.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

3.非制冷空调类产品;

4.未在湖南省范围内投入使用的制冷空调产品。

  第条 湖南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的获奖产品由湖南省制冷学会发布,并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

  

第三章 申 报

  第条 申报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要求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申报表》(附件1);

  (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

  (三)产品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四)产品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须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只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

  (五)检测报告:必须是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检验结果报告;

  (六)用户意见:提供2份以上主要用户意见;

  (七)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正式出版的刊物或专著等能说明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

(八)与产品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条 评审办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发布年度本产品奖申报指南。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向评审办申报。

第十条 申报材料以盖章的纸质版为准。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由评审办通知申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同放弃申报。

第四章 评审及发布

  第十条 形式审查。评审办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申报产品所属行业、领域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主要就产品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社会专业化认知程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出具评审意见。

  (一)专家组织

  评审组由不少于5名制冷空调方面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坚持原则,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3.技术专家对制冷空调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权威性;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方式

    评审组经过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后,各自对评审产品进行打分,然后再综合汇总,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三)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照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的评审。如有违反上述原则者,将撤销其评委资格,5年内不再担任本奖项的评委职务。

(四)评审标准

    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评审采取定量评分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评分为主(评审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一等奖获得者要求达到90分以上;二等奖获得者要求达到80分以上;三等奖获得者要求达到60分以上。

  第十条 公示。由专家评审组最后评定的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获奖产品,由湖南省制冷学会通过本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异议及投诉。

第十条 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产品,由湖南省制冷学会行文发布。对公示有异议的产品,由评审办会同关部门就异议内容进行复审,经复审确认异议不成立后发布。湖南省制冷学会将在每年学术大会上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评审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

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产品型号及名称:____________

     产品生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申  报  等 级:____________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研制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箱

职工总数

工程技术人员数

企业所有制形式

申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及用途

产品技术关键及创新点(200字以内):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附件2

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

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

    湖南省制冷空调产品技术进步奖评审按本标准定量评分,最高得分为100分。如在同类项中同时可获得多项分者,只取其最高分一项。

一、产品技术创新程度(最高得30分)

    1、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30分;

    2、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得25分;

    3、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20分。

二、产品社会专业化认知程度(最高得40分)

(一)获得专利最高得10分

该项以相关专利证明文件为依据:

1、取得发明专利得10分;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得8分;

3、取得非关键技术专利得6分;

(二)获得国家或行业科技奖励最高得15分

该项以相关获奖证明文件为依据:

1、获得国家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得15分;

2、获得国家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得12分;

3、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得10分;

4、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得8分;

5、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得6分。

(三)发表论文与专著最高得10分

该项以正式出版的刊物或专著为评价依据:

1、在国际权威刊物中发表的论文得10分;

2、正式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得8分;

3、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家论文得6分。

(四)获得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得5分

该项或由副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

三、项目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最高得20分)

    (一)国民经济效益评价最高得5分

该项分为影响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影响行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三部分。

1、影响国家综合国力的科技创新主要考察是否属于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重大战略领域的重大创新或填补某个领域的空白,减少对外依赖程度。该项得5分;

2、影响行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主要考察该项目对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水平的提升及劳动效率的提高具有明显引领作用。该项得4分;

3、影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主要考察该项目是否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业务的技术水平。该项得3分。

(二)资源节约效益评价最高得5分

主要考察项目节约、减低能耗或利用可再生能源效果,以及节水、节材效应,现有材料的循环利用等情况。该项最高得5分。

(三)环境保护效益评价最高得5分

主要考察项目有效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以及可以显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该项最高得5分。

(四)开拓国际市场评价最高得5分

主要考察创新成果国际间进行技术合作的价值,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并已形成规模出口,产业化产品出口可带动其他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非产业化的技术成果显著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方面的能力。该项最高得5分。

四、项目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最高得10分)

(一)经济效益评价最高得5分

主要考察可产业化成果已经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预期经济前景良好,非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已经在实际应用中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提高生产率、节省费用等)或具有该方面的良好应用前景等。该项最高得 5分。

(二)产业化或技术推广效益评价最高得5分

    主要考察项目成果是否具有产业化大量推广应用的条件,以及其产业化或推广应用的前景。该项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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