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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制冷空调安装维修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湖南省制冷学会2015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湖南省制冷空调安装维修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湖南省制冷学会
2015年5月11日
湖南省制冷空调安装维修优秀工程奖
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科技兴国、科技兴湘”的方针及建立“两型社会”的要求, 加快推进制冷空调行业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我省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水平,促进我省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行业向专业化、先进化发展,我会决定在全省全行业开展创建优秀工程评选活动,奖名暂定为湖南省制冷空调安装维修优秀工程奖 (以下简称优秀工程奖)。根据《国家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湖南省制冷空调安装维修优秀工程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 优”的原则,每年集中评选 一次。
二、评选项目范围
评选优秀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项目,按所维修安装的设备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集中式暖通空调系统及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各类中央空调与供热工程大型设备与系统,通风除尘设备与系统等);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按净化工程等级1—9级划分);
C类:冷库制冷系统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冷藏库吨位300吨以上);
D类:户式(商用)空调与制冷设备(包括家用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冷柜、商用冷柜、商用空调机、户式中央空调、商用展示柜、厨房冰箱、冰柜等)。
三、申报条件
(一)从事制冷空调安装维修的施工企业;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备安装质量优良,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或使用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工程项目还要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 A类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内完成的两万平米以上的项目;
2. B类项目必须达到净化等级为7级以上的净化系统;
3. C类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内完成的300吨以上项目;
4. D类项目必须是近两年内完成的300平米以上的项目。
四、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 《湖南省制冷空调安装维修优秀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3. 施工合同书;
4.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检测报告、产品、材料合格证、分段、分部自检记录、试验记录、竣工图纸等)复印件;
5. 使用单位反馈意见;
6. 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现场检测的节能指标(系统能效等);
7. 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总结得到的环保指标(制冷剂、材料、空气、排污);
8. 工程相关影像资料。
(二) 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含电子版;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 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五、工程评审
(一) 项目申报单位向湖南省制冷学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含电子版)。
(二) 从专家委员会至少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三) 委派专人对申报单位的参评项目,进行实地工程复查。
(四) 召开专家评奖小组会议,会审申报企业所报送的所有工程资料。
(五) 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报送的项目进行评比打分,从中选出获奖项目(附件2),评奖结果在学会网站和杂志上予以公布。
(六) 加分项:
1. 取得国家认可的与所申报工程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发表相关重要技术论文,或引进吸收重大技术;
2. 承担、参与国家或行业重大相关技术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3. 承担、参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起草或制订;
4. 有优秀的品牌意识和市场形象;
5. 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荣誉;
6.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六、奖励
学会每年在学术年会上向荣获优秀工程奖项目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七、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 参选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奖。
(二)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专家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私自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三) 对于已经获得优秀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湖南省制冷学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撤消该项目优秀工程奖称号的决定。
(四)申请项目评奖的单位应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五)本办法由湖南省制冷学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