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认证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行业的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增强企业信任,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健康发展,湖南省制冷学会参照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定的《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冷空调设备维修的内容,包含制冷空调设备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保养、拆装、检测和改造。凡在湖南省范围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制冷学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湖南省范围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的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凡在湖南省范围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的企业,均应按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向湖南省制冷学会申请领取《湖南省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湖南省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行业资质等级认证的审定,学会秘书处具体实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初审、发放、管理、监督、年审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资质类别及等级划分
一、资质类别依据经营范围进行分类划级管理,并按所维修安装的设备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按主机的设备型式可分为:活塞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制冷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吸收式制冷机组、燃气空调机组、水源(地源)热泵机组、冰蓄冷空调机组以及汽车空调机组等);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按净化工程等级1~9级划分);
C类:冷库制冷设备(按冷藏库吨位可分为30吨至3000吨或以上);
D类:户式(商用)空调设备(包括家用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冷柜、商用空调机、户式中央空调、商用展示柜、厨房冰箱、冷柜等),同一个企业可同时获得上述两类或多类资质。
二、资质等级按其安装维修企业规模、技术状况等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一)A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5种以上(含5种)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3种以上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上述主机设备形式中某一种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二)B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级以下(含7级)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8级以下(含8级)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三)C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0吨以上冷库制冷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0吨(含30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300吨(含3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
(四)D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机、商用厨房冰箱、冷柜等所有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两种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或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与商用厨房冰箱、冷柜其中二种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第五条:安装维修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本专业经营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的上岗持证率符合有关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营业场地和设施;
二、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等级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表1。
第六条:资质等级审批程序
一、申请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企业可向湖南省制冷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资质审验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清单;
(三)企业管理三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占从业人员比例;
(五)近三年已完成相关设备安装维修实例(合同)。
二:申请领取《湖南省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的程序:
(一)填写《湖南省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审验申报表》并上报指定的有关资料(见附表2);
(二)湖南省制冷学会秘书处对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提交资料进行材料初审,由湖南省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认定,评定核准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
(三)经批准后核发《湖南省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并向会员单位和社会公布;
(四)申请《湖南省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的企业,应按规定交纳资质认证评审费、年审费;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表下载:
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评审等级基本条件表(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