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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行业企业反应,东北、华北、山东等地有聚氨酯硬泡生产企业(主要是聚氨酯板材、聚氨酯保温管企业)及部分组合聚醚生产企业,在生产厂房及设备未经安全(防爆、防静电等)改造,不具备使用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情况下,生产、使用戊烷预混组合聚醚及利用预混戊烷系列发泡剂组合聚醚生产聚氨酯制品。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虽然能获得短期的经济效益,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会吞噬掉前期的一点经济利益。
戊烷系及预混戊烷系组合聚醚具有较强的易燃、易爆特性,其蒸气在空气中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戊烷与氧化剂接触会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使用戊烷系列发泡剂预混组合聚醚及使用预混戊烷组合聚醚生产聚氨酯制品的企业须对生产厂房、发泡区相关设备进行防爆、防静电改造。戊烷系产品及组合聚醚的火灾危险性见下表
戊烷类发泡剂组合聚醚(酯)多元醇生产聚氨酯泡沫的火灾危险性
产品名称 |
生产或储存状态 |
闪点 |
火灾危险 |
环戊烷 |
液体 |
-37℃ |
甲 |
正戊烷 |
液体 |
-48℃ |
甲 |
异戊烷 |
液体 |
-51℃ |
甲 |
环戊烷组合聚醚 |
液体 |
闭口闪点小于 28℃ |
甲 |
正戊烷组合聚醚 |
液体 |
同上 |
甲 |
从表中可见,纯戊烷系产品都是甲类危险物质,戊烷与聚醚相容性较差,容易逸出,所以预混戊烷组合聚醚仍然危险性较高。因此未进行防爆、防静电改造的企业,进行预混戊烷组合聚醚生产、及使用预混戊烷组合聚醚生产聚氨酯制品,属于违反国家相关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患,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财产损失,还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是企业财产,还是当事员工的生命安全都可能遭受重创,也会给聚氨酯硬泡行业发展带来沉重打击。在此,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聚氨酯制品专委会向行业企业做出风险提示并呼吁:聚氨酯制品企业及相关组合聚醚企业能够以人为本,重视职工的人身安全,也就是重视企业的生命线;没有使用戊烷安全资质的企业,切勿冒险违规使用戊烷系发泡剂及其预混组合聚醚!中国有句老话:贪小便宜吃大亏!有预混戊烷系组合聚醚安全资质的企业将预混戊烷组合聚醚销售给没有安全资质的下游聚氨酯制品企业,下游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组合聚醚企业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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