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
湘管发〔2016〕4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改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公共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省机关事务局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示范效应,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撑,培育规范市场,创新机制体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有效推广示范,引领我省公共机构能效明显提升,市场潜在需求有效释放,带动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创新的办法,改革制约机制,激发节能主体和市场的积极性。
创新制度,政策激励。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与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立足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实际,兼顾领域和区域公共机构基础条件差异性,因地制宜,多方联动,积极稳妥开展节能改造。
3、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与2015年相比整体提升12%,科学、先进、适用的公共机构标准体系基本完备,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明显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有效运转。
二、实施与内容
4、分步实施。分试点(2016—2017年)和全面推广(2018—2020年)两个阶段实施,实施范围和内容按阶段区分侧重。主要范围包括:
试点阶段。启动省级和长株潭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重点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高等院校、三级医院以及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达到能耗标准限额。
全面推广阶段。全省公共机构,由财政资金建设的隧道、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系统进行全面节能改造,达到能耗标准限额。
5、实施内容。包括具体改造内容与实施形式:
改造内容:建筑的围护结构、供配电设备、空调系统、锅炉、灶具、电梯、用水设备、照明。
实施形式: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三、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6、组织实施项目。公共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本系统工作。年水电油气等能源资源费用支出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与本系统内同类单位合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同级机关事务、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其他项目实施机关所属省直部门)
7、政府采购方式运作。公共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依法按程序采购,并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
8、项目实效考评。项目业主单位应积极协调物业管理机构,配合节能服务公司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完成情况,会同省发改、省财政建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诚信档案库,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节能改造效果达不到预期的项目,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将实施该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上网公示。(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9、项目能耗基准确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耗基准由改造前三年的年平均能源消耗量确定;正常运行时间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能耗基准由改造前一年的月平均能源消耗量确定。对于不具备分项计量基础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项目物业管理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机构等共同核准确定。具体认定实施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质监局研究制定。(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机关所属省直部门)
10、规范项目合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签订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按计划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购置设备,建立完善项目档案。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聘请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理。项目正常运行1年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本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节能实际效果等,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
11、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的实际能耗费用核定下一年度水电费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的分配管理与留存办法等由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四、完善项目实施配套体系
12、完善能耗限额标准。2016年底,完成制修订出台党政机关、高校、医院、道路照明、隧道等4项能耗限额标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13、搭建信息发布平台。2016年底基本建成试点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平台,收集和公示能耗信息。(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厅)
14、对标与能源审计。2017年5月底,选定部分大型公共机构,核定能耗基数,结合限额标准分步开展对标,实施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质监局)
15、项目征集发布。2017年6月,发布第一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责任单位: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16、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认识,落实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对照方案内容,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密切与责任单位分工配合,及时沟通联系,按照方案要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配套工作,落实好相关责任内容。
17、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和本方案加快推进具体工作,重点在配套制度创新、项目实施等方面积极推进,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模式,为在全省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